一、如何订立公证遗嘱?
订立公证遗嘱的程序如下:
1.遗嘱公证由立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。
2.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,并填写公证申请表。
(资料图)
3.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申请所需的材料。
4.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、决定受理申请的,将发给受理通知单,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。
5.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、调取书证物证、视听资料、现场勘验、进行鉴定等方式,对遗嘱涉及的事项、财产进行审查。
6.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,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。
7.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。认为可以出具证明,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,连同卷宗报公证处主任、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。
8.审批合格后,制作公证书。
9.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遗嘱公证书。
二、怎么撤销公证遗嘱
撤销公证遗嘱的方式有:
1.以书面形式声明撤销或变更原遗嘱,不得以自书、代书、录音、口头方式撤销公证遗嘱。
2.以立新遗嘱的方式使原遗嘱丧失法律效力。
找法网提醒您,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,内容相抵触的,以最后的遗嘱为准,遗嘱人在订立的新遗嘱中不论是否明确表示撤销原遗嘱,只要前后遗嘱内容相抵触时,即意味着前一遗嘱被后一遗嘱撤销;部分抵触的,部分撤销;全都抵触的,全部撤销。
3.遗嘱人的行为与遗嘱相抵触时,其抵触行为则被视为对原遗嘱的撤销或变更。
如遗嘱人在世时将遗嘱中的财产变卖,其变卖财产的行为就是对原遗嘱的撤销。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,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,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时灭失,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,部分转移的,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。
三、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的区别
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的区别如下:
1.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,该遗嘱除非经法定程序,不得认定为不真实和不合法,因为公证遗嘱本身证明的就是该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,其他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发生争议时按照法定程序确认。
2.公证遗嘱是对自书遗嘱、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的证明,口头遗嘱一般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公证,但一般情况下公证处证明该遗嘱时,应当由公证员制作笔录,作成代书遗嘱。
3.当数份遗嘱之间发生冲突时,公证遗嘱的效力应当高于其他遗嘱。当书立时间不同的遗嘱之间发生冲突时,有公证遗嘱的,非经公证程序,其他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。